老唐实盘周记2019/10/12
进入“实体清单”的主要危害为:
从美国或他国进口美国原产的商品、技术或软件受到限制;进口他国商品,如果美国管制物项的价值占比超过25%,受到限制;产品利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直接生产,或利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建设的工厂生产,受到限制。
海康本身在美国的业务很小,冲击不大。
消费税是1994年开设的新税种,全部税款归中央政府所有。目前主力税源是烟、酒、汽油和汽车四大类,其他产品占比很小。其中香烟在批发环节征收,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,酒和油在生产环节征收。
白酒消费税分为两部分,合并征收。一是从价税,目前税率是销售额(不含增值税)的20%,二是从量税,目前为1元/L(或kg)。对高端白酒而言,主要影响是从价税。
由于消费税只对生产厂家征收,所以各家酒厂都搞避税把戏:自设销售公司,然后生产厂用很低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,减少消费税。
后来国税局打了补丁:从2009年8月1日起,如果生产厂卖给销售公司价格低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%,销售额将按照销售公司卖出价格的50%~70%计算,具体是50%还是70%由税务局核定。
这意味着消费税=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10%~14%+从量税。
由于某种不便言说的原因,大部分酒厂都被“酌情”核定为50%下限附近。结果国税发飙,使出武林绝技迎风一刀斩:自2017年5月1日起一律按销售公司卖出价格的60%计算。
于是目前的消费税=对外销售价格的12%+从量税(实际还有极小的空子钻,总体会在12%附近波动。空子我知道一些,但我不能说出来伤害我的非控股子公司
) 以茅台为例,规则下消费税怎么计算呢?茅台酒目前出厂价是969元,增值税率13%,那么目前从价消费税是969/113%×60%×20%=102.9元,然后加0.5元/500ml,即每标准瓶含消费税103.4元。
目前改革的大方向是核定现有消费税基数,基数量以后依然交中央,增量部分进地方政府口袋。在这个大原则下,结局一定是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:从对厂家征收,改为对经销商甚至零售商征收。
目的有二:一是提高税基,产生增量,二是打散税源地,大家有钱分,减少改革阻力。难点就是盯住千千万万的批发和零售环节,比盯住一家工厂困难,对税局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提出考验。
所以,目前的改革拟考虑先从高档手表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销售场所集中,单笔交易额大、目前消费税总额不大的品种开始试点。虽然时间不确定,但最终一定会延伸到高端白酒上的,这个不用报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
。 所有的增税行为最终要么提高消费者付出的代价(从而在边际上打压消费),要么减少企业的真实销售额(从而在边际上打压供应),结果一定是利空的。
新增消费税最终实际由谁承担的更多,会因征收环节不同、产品供求关系不同,而在厂家、批发零售和终端消费者各个环节动态博弈。具体影响要见到方案才能评价,没有方案之前的数据预测基本都是鬼扯。
现在只能做一个总体判断:对供不应求、产品批发价远远高于出厂价的茅台影响很小,对不具备此特征的其他企业会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。